【頒布時間】1985-11-1【標題】關于加強鐵路工程建設中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發(fā)文號】【失效時間】【頒布單位】鐵道部
【法規(guī)全文】
關于加強鐵路工程建設中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鐵道部
近幾年來,鐵路工程部門在加強爆炸物品管理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特別是國務院一九八四年頒發(f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后,普遍地進行了宣傳貫徹,建立健全了一些管理制度,從而保障了施工生產(chǎn)的安全。但是也存在不少問題,近年來丟失、被盜和爆炸事件不斷發(fā)生。今年六月二
十四日,十六工程局四處爆炸品庫管理不善,被犯罪分子盜走雷管二萬五千五百發(fā),至今未破案。該處保管員甘益鋒先后兩次盜賣炸藥一百四十四公斤、雷管二百枚。十四工程局三處一段保管員尚春才曾私自將雷管、炸藥轉送、盜賣三十四次。今年六月七日,該局二處炸藥庫保管員又將五
十枚雷管交給供應科長徐建榮,徐轉給其內(nèi)弟帶回家中倒賣。江蘇泰興民工隊承包通霍線白云胡碩車站施工任務,從十八工程局三處一次價拔炸藥一千三百一十九公斤,存放在簡易倉庫里,被犯罪分子盜走三百三十六公斤(已破案)。七月二十九日,一工程局二處七隊在炸藥加工房里存放
二百九十六公斤炸藥和五十枚雷管,看守工雷玉厚違章作業(yè),發(fā)生爆炸事故,炸死一人,炸傷七人。一工程局四處和隧道工程局二處在領取炸藥運送途中違章超載、超高,押運員不看貨,途中各丟失一箱炸藥,(被群眾揀回)。此外,還發(fā)生過職工在江河中炸魚,炸壞地方水利發(fā)電設備的
事件。
存在上述問題的基本原因是,某些單位領導對管好爆炸物品的重要性和丟失被盜后的危害性認識不足,只顧生產(chǎn),不顧安全,思想麻痹,要求不嚴,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實;少數(shù)專業(yè)職工責任心不強,有章不循,違章作業(yè),甚至利用職權偷拿私藏、轉送、倒賣。為了進一步
加強工程建設中爆炸物品的管理,確保施工生產(chǎn)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強對爆炸物品管理的領導,逐級建立責任制。爆炸物品管理、使用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工程建設的安全和社會治安,各工程單位必須認真注意,并指定一名領導同志負責切實抓好這項工作,定期研究情況,經(jīng)常進行檢查,對管得好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揚、獎勵,差的要批評或
進行經(jīng)濟處罰,發(fā)生丟失、被盜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者的責任,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加強爆炸物品的清理整頓。各施工單位對今年以來貯存、使用爆炸物品情況要普遍進行一次清理和檢查,發(fā)現(xiàn)帳物不符及丟失、被盜等情況,要組織專門力量抓緊查清;對散落在個人手中的爆破器材,一律動員收繳,不準私存、私用、轉送,更不準把爆炸物品帶上火車,危及社會
治安和旅客生命財產(chǎn)的安全。
三、進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根據(j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制定本單位貯存、領取、使用、運輸?shù)染唧w管理規(guī)定,特別要建立剩余爆炸品的登記、清退制度,不準私留、轉送和倒賣。今后路用民工隊使用爆破器材時,應建立監(jiān)督管理制度,嚴禁將爆破器材分發(fā)給承包戶或個人保存。
有的民工隊確實需要單獨作業(yè)而價購的爆炸品,應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guī)定,經(jīng)所在地公安機關批準,方可拔給。
四、使用和管理爆破器材的人員,必須選擇政治可靠、責任心強和懂得爆破器材性能的人擔當;對現(xiàn)實不滿或有可能鋌而走險的人和老、弱、病、殘人員不能擔當這項工作。今后配備這方面的人員時,必須經(jīng)政工、人勞和公安部門審查,同時由主管業(yè)務部門進行培訓,并經(jīng)公安部門考
試合格發(fā)給證書后,才能擔當這項工作。對現(xiàn)有擔任爆炸物品使用、管理人員,要加強教育,并普遍進行考核,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予以調(diào)整。
五、對爆炸物品倉庫要增加安全設施。所有爆炸品倉庫都要符合安全規(guī)定,并在庫房周圍設有鐵絲網(wǎng)等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存量較大的庫房應安裝報警器和通訊設施,有條件的可配警犬。要固定專人晝夜值班,嚴格看守,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庫房應有消防設備,應清除周圍雜草
和易燃物,防止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六、公安、安監(jiān)、物資部門要密切配合,經(jīng)常對使用、貯存、運輸爆炸物品的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要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以上要求,請各工程單位認真貫徹執(zhí)行,并將貫徹落實情況分別報部公安局、基建總局、工程指揮部。
1985年11月1日
【法規(guī)全文】
關于加強鐵路工程建設中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鐵道部
關于加強鐵路工程建設中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鐵道部
近幾年來,鐵路工程部門在加強爆炸物品管理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特別是國務院一九八四年頒發(f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后,普遍地進行了宣傳貫徹,建立健全了一些管理制度,從而保障了施工生產(chǎn)的安全。但是也存在不少問題,近年來丟失、被盜和爆炸事件不斷發(fā)生。今年六月二
十四日,十六工程局四處爆炸品庫管理不善,被犯罪分子盜走雷管二萬五千五百發(fā),至今未破案。該處保管員甘益鋒先后兩次盜賣炸藥一百四十四公斤、雷管二百枚。十四工程局三處一段保管員尚春才曾私自將雷管、炸藥轉送、盜賣三十四次。今年六月七日,該局二處炸藥庫保管員又將五
十枚雷管交給供應科長徐建榮,徐轉給其內(nèi)弟帶回家中倒賣。江蘇泰興民工隊承包通霍線白云胡碩車站施工任務,從十八工程局三處一次價拔炸藥一千三百一十九公斤,存放在簡易倉庫里,被犯罪分子盜走三百三十六公斤(已破案)。七月二十九日,一工程局二處七隊在炸藥加工房里存放
二百九十六公斤炸藥和五十枚雷管,看守工雷玉厚違章作業(yè),發(fā)生爆炸事故,炸死一人,炸傷七人。一工程局四處和隧道工程局二處在領取炸藥運送途中違章超載、超高,押運員不看貨,途中各丟失一箱炸藥,(被群眾揀回)。此外,還發(fā)生過職工在江河中炸魚,炸壞地方水利發(fā)電設備的
事件。
存在上述問題的基本原因是,某些單位領導對管好爆炸物品的重要性和丟失被盜后的危害性認識不足,只顧生產(chǎn),不顧安全,思想麻痹,要求不嚴,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實;少數(shù)專業(yè)職工責任心不強,有章不循,違章作業(yè),甚至利用職權偷拿私藏、轉送、倒賣。為了進一步
加強工程建設中爆炸物品的管理,確保施工生產(chǎn)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強對爆炸物品管理的領導,逐級建立責任制。爆炸物品管理、使用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工程建設的安全和社會治安,各工程單位必須認真注意,并指定一名領導同志負責切實抓好這項工作,定期研究情況,經(jīng)常進行檢查,對管得好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揚、獎勵,差的要批評或
進行經(jīng)濟處罰,發(fā)生丟失、被盜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者的責任,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加強爆炸物品的清理整頓。各施工單位對今年以來貯存、使用爆炸物品情況要普遍進行一次清理和檢查,發(fā)現(xiàn)帳物不符及丟失、被盜等情況,要組織專門力量抓緊查清;對散落在個人手中的爆破器材,一律動員收繳,不準私存、私用、轉送,更不準把爆炸物品帶上火車,危及社會
治安和旅客生命財產(chǎn)的安全。
三、進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根據(j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制定本單位貯存、領取、使用、運輸?shù)染唧w管理規(guī)定,特別要建立剩余爆炸品的登記、清退制度,不準私留、轉送和倒賣。今后路用民工隊使用爆破器材時,應建立監(jiān)督管理制度,嚴禁將爆破器材分發(fā)給承包戶或個人保存。
有的民工隊確實需要單獨作業(yè)而價購的爆炸品,應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guī)定,經(jīng)所在地公安機關批準,方可拔給。
四、使用和管理爆破器材的人員,必須選擇政治可靠、責任心強和懂得爆破器材性能的人擔當;對現(xiàn)實不滿或有可能鋌而走險的人和老、弱、病、殘人員不能擔當這項工作。今后配備這方面的人員時,必須經(jīng)政工、人勞和公安部門審查,同時由主管業(yè)務部門進行培訓,并經(jīng)公安部門考
試合格發(fā)給證書后,才能擔當這項工作。對現(xiàn)有擔任爆炸物品使用、管理人員,要加強教育,并普遍進行考核,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予以調(diào)整。
五、對爆炸物品倉庫要增加安全設施。所有爆炸品倉庫都要符合安全規(guī)定,并在庫房周圍設有鐵絲網(wǎng)等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存量較大的庫房應安裝報警器和通訊設施,有條件的可配警犬。要固定專人晝夜值班,嚴格看守,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庫房應有消防設備,應清除周圍雜草
和易燃物,防止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六、公安、安監(jiān)、物資部門要密切配合,經(jīng)常對使用、貯存、運輸爆炸物品的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要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以上要求,請各工程單位認真貫徹執(zhí)行,并將貫徹落實情況分別報部公安局、基建總局、工程指揮部。
1985年11月1日
為您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