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95-4-20【標題】鐵路運輸主要分界口紅旗競賽評比獎勵辦法【發(fā)文號】【失效時間】【頒布單位】鐵道部【法規(guī)來源】
【法規(guī)全文】
鐵路運輸主要分界口紅旗競賽評比獎勵辦法
1995年4月20日,鐵道部
第一條 為確保分界口暢通,鼓勵分界口雙方加強協(xié)作,爭創(chuàng)先進,保證完成和超額完成運輸生產(chǎn)任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競賽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德州、符離集、虞城縣、安陽、蒲圻、陶賴昭、山海關、古店、醴陵、冷水灘、麻尾、上西壩、達縣、天水、牙屯堡十五個分界口。
第三條 考核標準。以部下達的月度技術計劃交接列數(shù)和排空敞車數(shù)為主要考核標準,并參考其它因素進行考核。
第四條 獎勵辦法。按月考核,完成月度技術計劃交接列數(shù)和排空敞車任務的分界口,評為當月紅旗分界口。
德州、符離集、虞城縣、安陽、蒲圻、上西壩、達縣、冷水灘、天水九個分界口每連續(xù)3個月評為“紅旗分界口”,獎勵相鄰兩局各2萬元;其它分界口評為“紅旗分界口”,當月獎勵相鄰兩局獎金各2萬元。
一年內(nèi)有6個月及以上被評為“紅旗分界口”的分界口,評為年度“紅旗分界口”,由部授予獎旗(匾)1面,另獎勵相鄰兩局和5萬元。
第五條 清算辦法。由部運輸局按月評比,并起草電報,會簽勞動工資、財務局,經(jīng)主管運輸?shù)牟款I導審批后,予以公布。獎金由部撥付。
第六條 實施要求。
1.各鐵路局、廣鐵(集團)公司要根據(jù)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措施,保證“紅旗分界口”競賽活動的順利開展。對不服從集中統(tǒng)一指揮,扯皮推諉,人為影響列車交接的,取消該分界口當月評比資格。
2.所獲獎金,用以獎勵鐵路局、廣鐵(集團)公司、鐵路分局(廣鐵集團各鐵路總公司)和分界站與列車交接工作有直接關系的人員,做到??顚S谩S嘘P鐵路局要據(jù)此制定具體分配方案報部運輸局、勞動工資司核備。
第七條 本辦法由鐵道部勞動工資司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法規(guī)全文】
鐵路運輸主要分界口紅旗競賽評比獎勵辦法
鐵道部
鐵路運輸主要分界口紅旗競賽評比獎勵辦法
1995年4月20日,鐵道部
第一條 為確保分界口暢通,鼓勵分界口雙方加強協(xié)作,爭創(chuàng)先進,保證完成和超額完成運輸生產(chǎn)任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競賽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德州、符離集、虞城縣、安陽、蒲圻、陶賴昭、山海關、古店、醴陵、冷水灘、麻尾、上西壩、達縣、天水、牙屯堡十五個分界口。
第三條 考核標準。以部下達的月度技術計劃交接列數(shù)和排空敞車數(shù)為主要考核標準,并參考其它因素進行考核。
第四條 獎勵辦法。按月考核,完成月度技術計劃交接列數(shù)和排空敞車任務的分界口,評為當月紅旗分界口。
德州、符離集、虞城縣、安陽、蒲圻、上西壩、達縣、冷水灘、天水九個分界口每連續(xù)3個月評為“紅旗分界口”,獎勵相鄰兩局各2萬元;其它分界口評為“紅旗分界口”,當月獎勵相鄰兩局獎金各2萬元。
一年內(nèi)有6個月及以上被評為“紅旗分界口”的分界口,評為年度“紅旗分界口”,由部授予獎旗(匾)1面,另獎勵相鄰兩局和5萬元。
第五條 清算辦法。由部運輸局按月評比,并起草電報,會簽勞動工資、財務局,經(jīng)主管運輸?shù)牟款I導審批后,予以公布。獎金由部撥付。
第六條 實施要求。
1.各鐵路局、廣鐵(集團)公司要根據(jù)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措施,保證“紅旗分界口”競賽活動的順利開展。對不服從集中統(tǒng)一指揮,扯皮推諉,人為影響列車交接的,取消該分界口當月評比資格。
2.所獲獎金,用以獎勵鐵路局、廣鐵(集團)公司、鐵路分局(廣鐵集團各鐵路總公司)和分界站與列車交接工作有直接關系的人員,做到??顚S谩S嘘P鐵路局要據(jù)此制定具體分配方案報部運輸局、勞動工資司核備。
第七條 本辦法由鐵道部勞動工資司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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